马来西亚警方捣毁涉12岁少女及4名友人贩卖私密照片的团伙

2026-06-16 04:56来源:本站

  

  吉隆坡讯:马来西亚警方捣毁了一个涉及学童贩卖自身不雅照片的团伙,其中一名12岁女孩为此创建并运营了一个网站。

  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迪安·伊斯梅尔于周三(8月20日)表示,警方正在调查马来语称为”Geng Budak Sekolah”(学童帮)的背后是否存在主谋。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他强调调查必须极其谨慎,并严格遵守正当程序。

  “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有特定方法。不能分享图片,不能提及姓名等等,”据马新社引述他的发言称,并补充此案由刑事调查部妇女与儿童调查科处理。

  “处理涉及儿童的案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我们需要理解,考虑他们的年龄、思维水平以及驱使他们做出此类行为的动机……所有这些都必须仔细研究,”他说。

  赛夫丁周二在国会发言时表示,这名12岁女孩与其他四名朋友合谋在社交媒体上出售”她们身体各部位”的照片,并补充说她们有一个拥有762名成员的WhatsApp群组。

  “其中一些人甚至决定辍学,因为她们(通过出售不雅照片)赚的钱比父母双方都多,”他说。

  据当地媒体马新社报道,他补充说,今年已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采取了执法行动,并得到了各机构的意见和协调。

  目前尚不清楚WhatsApp群组中是否有成年成员,也不清楚行动具体何时进行。在马来西亚,刑事责任年龄为10岁。

  赛夫丁是在回答日莱国会议员萨布里·阿吉特的议会质询时作出上述回应的。萨布里询问了政府如何应对日益严重的性行为不端问题以及涉及公务员和大学生的”换妻犯罪”。

  萨布里还质疑现行法律是否足以打击网络性剥削。

  当地媒体《星报》去年曾报道该国一个 alleged 换妻集团为其14.7万名订阅者组织群交活动。该集团在线运营,为订阅者提供交换伴侣以及在巴生谷地区共管公寓参与群交的机会。

  赛夫丁表示,换妻活动由联邦警察反色情、赌博和秘密社团部门处理,而涉及学童的案件则由妇女与儿童调查科负责。

  “当我们对未成年人采取行动时,SUHAKAM会提醒我们儿童不能在公开法庭受审,”赛夫丁告诉国会,他指的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

  “这也引发了关于他们未来会怎样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需要其他机构的意见。”

  马来西亚2001年《儿童法令》第15条限制对涉及儿童的法律程序进行报道,特别禁止公布此类案件中儿童的身份信息。

  另外,一位法律专家告诉CNA,虽然儿童拍摄、拥有或向他人分发自己的性照片是违法的,但调查必须考虑导致此类行为的其他加重因素,包括剥削或威胁要素。

  “有时,尽管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但将因分享自身性图像而定罪并不符合儿童的最佳利益……父母监督和康复咨询可能是理想的选择,”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萨利姆·巴希尔告诉CNA。

  他指出,根据1998年《通讯与多媒体法令》第211条,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攻击性内容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292(A)条,任何人出售、出租、分发或传播任何淫秽材料,可被判处最高三年监禁。

  萨利姆补充说,在马来西亚,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6、11和12条,一个人也可能因 grooming(诱导)、交换和复制色情材料甚至与儿童进行性交流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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